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学校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加强防控,综合研判,确保工作安全有序。
在保证考生和博士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与疫情防控“双战双赢”。
(二)严肃纪律,规范流程,确保程序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教育两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政策要求,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试程序、细化考试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机制,多元考查,确保考核科学严谨。
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发挥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考核的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整体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工作考核组,组织命题、初试考试、复试面试、成绩核算,公示拟录取名单,对博士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防疫等培训,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指令妥善处理。
三、整体安排
(一)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定于4月27日-28日,复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
结合考生所在地和当前疫情情况,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考试采用现场笔试形式,复试采用现场面试形式。
1.初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术理论基础素养,共三门考试科目(外语、语言综合能力、中译外翻译理论与实践),每科考试时间3个小时,每科成绩满分100分。
2.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复试总成绩100分。
四、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其他证明无效);
2.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本科、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国外高校学位的考生,须附加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同时提供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主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书原件;
6.《天津外国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五、录取
1.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最终录取成绩相同将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未通过教育部资格审查;
(3)未按时提交毕业证等材料;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
(5)提供虚假报考信息;
(6)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3.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个别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微调。
5.入学后由我校统一组织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处理,体检费用50元。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畅通信息,解答考生咨询,及时掌握考生动态。在博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前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对材料有异议的及时联系考生进行确认。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处理。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完成博士研究生现场初试考试。各专业根据初试情况,确定初试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于复试前召开小组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强调工作纪律;考核专家组一般由3-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过程中,专家须独立评分,认真写出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复试考核组秘书对每位考生面试作答情况进行记录,汇总成绩后由复试考核专家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签字确认;复试考核全部结束后应将复试结果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初试及复试,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及各种工具书等。
5.研究生考试是国家考试,考生须签订《天津外国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信息公开与招生监督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博士招生简章、招生工作办法、拟录取等信息。研究生院畅通电话、邮箱等咨询渠道,耐心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考生问题的咨询解释工作。
学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学校监督电话:81509020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23285280
邮箱:yzb@tjfsu.edu.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外事小院2楼 研究生院
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