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部署会(10月24日10:00)
各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会
二、 宣讲会(10月24日12:00)
各专业方向班长、申请人参会
三、 基层单位公示评审细则(10月31日17:00前)
四、 学生申请(11月4日17:00前)
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表》(附件2),并将本人参评材料交至所在基层单位。
五、基层单位初评、研究生院审核、基层单位公示(11月11日17:00前)
(一)各基层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对初评中有异议的申述及时进行研究与答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二)各基层单位请于11月12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2.评分细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9年)(附件3、4),(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5.《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推荐人信息采集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6.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7.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8.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上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相关签字、盖章齐全,时间按要求填写。
(三)各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在本单位内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校级评审。
六、校级评审(11月15日)
研究生院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校级评审会,报请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七、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
八、上报市教委(11月21日)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