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2013-03-18     (点击: )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本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培养严谨的治学精神,提高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我校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与本专业方向相关的科研成果,署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且未申报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资助者,可申请科研成果奖励。

二、奖励种类与金额

(一) 论文类

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

2.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3.收录在CSSCI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国内同类中文核心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二) 教材与专著类

1.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3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5000元;

2.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30万字以上的译著、编著,每部奖励3000元;

3.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000元;

4.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教材、译著、编著及工具书,每部奖励1000元;10-15万字的,每部奖励500元;5-10万字的,每部奖励300元;合著或参加其中一部分编写,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再行折算。

三、奖励程序

(一)申请者提供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经导师推荐、所在院系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部审查;

(三)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按相应级别进行奖励。

四、受理时间

研究生部每年1月份集中受理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获奖者由研究生部颁发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和奖金。

评选结果由研究生部在全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获奖成果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奖励,追回所发的奖金,并视情节予以必要的处理。

五、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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