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注意事项
2014-05-09     (点击: )

为保证每位毕业生党员顺利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程序

1、研究生院登记转往单位;

2、研究生院领取介绍信;

3、校党委组织部盖章(离校转单上“组织部”处);

4、按照介绍信抬头填写的党组织名称前往办理手续。

二、提前确认转往单位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往单位所在党组织或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交流机构党组织;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可转往家庭所在地、委托存档的人才交流机构或父母单位所在党组织。

1、毕业生党员需提前与去往单位的组织部门联系,在对方明确同意接收的同时,需确认最终去往党组织及其县级以上上级党组织的具体名称;

2、转往本市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需问清最终去往单位党组织名称和具有市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名称(一般应为正局级单位);转往外省市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需问清最终去往单位党组织名称和当地具有全国范围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名称(一般应为**省(市/县)委组织部或**省级教育部门党组织);

3、特殊情况请咨询研究生院相关负责老师。确认转往单位后,及时到研究生院登记个人信息(学号、姓名、专业方向、民族、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三、提前确认接收时间及条件

为避免介绍信过期,毕业生党员需提前与去往单位的组织部门联系,问清楚接收时间以及是否与人事档案、党员材料一并接收。

四、关于《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登记表》的解释:

“最终去往单位党组织”必须是党组织名称;回家庭所在地的,城市要具体到社区、农村要具体到村;

转往本市党组织的党员,“转往党组织2(外大介绍信抬头)”名称,对照具有市内接转权限的党组织名单;

转往外省市党组织的党员, “转往党组织2(外大介绍信抬头)”填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往党组织1(工委介绍信抬头)”填写县级以上党的地方委员会组织部或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

转往本市内金融机构的,填写方法参照转往外省市党组织

五、介绍信开具后,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本校内3天,天津市内六区有效期7天(非市内六区10天),转往外省市有效期30天。录取博士研究生可延长到90天,其他原因不予延期。党员组织关系需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亲自前往相关党组织转接,不得直接邮寄给相关党组织。请首先按照介绍信抬头填写的党组织名称前往办理手续,再逐级转往基层党组织。

六、要按时回执

由接收党员的基层党委填写盖章后,一个月内寄送或传真回研究生院党委。传真:022-23282281

七、关于申请补转组织关系的说明

1、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

2、未落实组织关系的,登陆研究生院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补转组织关系申请表》,连同原介绍信、个人现实表现鉴定(加盖党章)、思想汇报等材料一同上交研究生院党委申请补转。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3、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须在6月底之前转出,如有特殊原因延期办理需提前在研究生院党委备案。逾期按补转组织关系程序向学校提交申请。

毕业生党员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亲自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领取需委托别人时,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件。

研究生院党委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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