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办法 |
2023-09-06 (点击: ) |
天津外国语大学 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和《天津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津学位〔2013〕9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将“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抽检评议结果通知到被抽检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通报。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导师。 第四条 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的处理: (一)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下一年度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组织盲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对该导师进行约谈,责成相关学位授权点及导师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并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3年内累计出现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从下一学年起,暂停该名导师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且该导师不得参加下一轮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1年出现2篇或2年出现3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一)由主管校领导对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培养单位须召开党政联席会,梳理问题情况,明确根源,制定具体措施。提交本单位《问题论文整改情况》至学位办,将问题情况、本单位整改办法、监督落实保障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二)对培养单位所辖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实施全盲审。 (三)扣减下一年度该学位授权点招生指标,具体扣减指标数量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招生情况,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六条 学位授权点抽检出现不合格论文的情况将作为学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依据之一,如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将对该学位授权点按程序进行调整,直至撤销。 第七条 根据上级部门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保证报送的论文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论文电子版应与授予学位时的原文一致。 第八条 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被专家认定有舞弊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造假)等有违学术道德行为的论文按《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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