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
2013-03-18 (点击: ) |
为了鼓励和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开阔视野,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本项目由研究生部和各培养单位共同承担实施,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资助对象与原则 第一条 申请人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 拟参加学术会议主题应与本人专业紧密相关,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 第三条 申请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并应邀宣读论文。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第四条 申请人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为国内外举办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会议。 二、资助经费用途及来源 第五条 资助经费用途: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及交通费。 第六条 资助经费为由研究生部承担40%,申请人所在学院承担30%,申请人承担30%。 三、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接到会议通知须向研究生部和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书》 (二)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 (三)会议日程安排表 第八条 研究生部和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研究生所参加的学术会议级别及内容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报销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参加学术会议后须在两个月之内向研究生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会议主办方的邀请信、会议日程安排。 (二)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机票原件需随发票)。 五、其他要求 第十条 2-3张(电子版)本人参会照片及会议新闻稿。 第十一条 学术会议简报和学术动态综述(纸介版和电子版)。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参加会议后,须在校内做一次与会议有关的学术报告。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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