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试行办法 |
2013-11-06 (点击: )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对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津学位办〔2010〕15号)文件精神,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对我校全体研究生实施学位论文检测,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论文检测实施办法 1.检测对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全体研究生,包括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硕士。 2.检测时间:每年11月、4月。 3.检测要求:根据各专业方向论文写作格式要求,提供论文正文部分,文件名为“学号-专业方向-姓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各专业研究生教学秘书。 4.检测结果:发送论文电子文档的3-5个工作日, 各专业研究生教学秘书通知相关同学领取检测结果。 二、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分三种:合格、修改、不合格。 1、合格 硕士学位论文第一次检测结果总复制比低于25%,为合格,可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论文评审,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参加论文答辩。 2、修改 有下列情形者,须进行论文修改,并在10天内重新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论文评审,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参加论文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超过25%; 2)学位论文中核心段落复制比超过30%; 有下列情形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进行论文修改,延期半年重新申请检测,检测通过后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论文评审,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参加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第二次检测总复制比超过20%; 2)学位论文第二次检测核心段落复制比超过25%; 3、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1)学位论文总复制比超过60%; 2)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章节内容存在明显抄袭和剽窃行为者; 三、论文检测结果异议处理办法 1、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事宜,各院系分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审理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异议。 2、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和组建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对研究生学术论文进行鉴定。 3、申诉处理办法: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 则 1、各院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宣传、教育、管理、监督与检查工作。对学位论文被认定为有剽窃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负有指导责任,处理办法将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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