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2013-03-18     (点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我校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三)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年9月底以前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5月份-6月份。
(二)报名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
(三)联系方式:电话:23285280;E-mail:graduate@tjfsu .edu.cn。
(四)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1.持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年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课程班报名表》一份(下载);
3.报名时需带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两张照片须同一底版);
4.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推荐信。
(五)资格考试:申请人须参加我校的入学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外语和第二外语(均含笔试和听力)。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费用: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七)录取:根据学校本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并考试合格者,将正式取得天津外国语大学****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接收专业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对取得参加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资格者,研究生部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并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三)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在我校进行。学生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可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四)学习期间,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第二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在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含取得全国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后的一年内,于每年10-11月间(具体时间另定)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和(跨学科申请的)补修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3.全国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课程进修人员申请撰写学位论文资格审批表》。
以上材料原件验证后退还,其它材料存档。
(二)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论文,提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专用)》及 相应数据光盘;
2.学位论文五份。
(三)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研究生部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归档,以备国家评估。

(四)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执行,答辩通过者填写《授予(或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简况表》和《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自我评估登记表》。

(五)通过答辩并经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

(六)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经评阅不合格,不再举行论文答辩;
2.论文经答辩未获通过;
3.答辩虽获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获通过。
六、申请学位费用
(一)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
(二)学位课程学习费用:
专业课程学习:全部课程费用。
学位论文指导: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缴纳的费用。
(三)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所必须的调研、查阅资料等费用自行解决。
(四)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经人事处批准,可免除90%课程学习费和50%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
七、其它
(一)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明确入学后的指导教师。
(二)外地学员如在我校申请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不予录取。
(三)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住宿原则上自行安排。
(四)凡属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也必须遵照上述规定进行。
(五)本简章由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2011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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