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6-03-19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公开招生信息等。

第三章 复试管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ad.tjfsu.edu.cn/)。

2.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研招办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审核通过的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经校研招办备案后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校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2026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4)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其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定向就业材料

8.其他材料

1)《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3)博士、硕士在校生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考生复试缴费截图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于复试前按照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和复试通知中注明的提交方式,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第十各批次复试前,在校及各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方式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2026327日前完成,调剂复试202648日开始,所有复试工作将于20264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3.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场道校区逸夫楼,具体地点以学院复试通知为准。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云视讯作为备用平台。

研招办应急电话:022-23280352。各学院复试工作应急电话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生。

缴费方式:网上自助缴费,具体操作流程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http://grad.tjfsu.edu.cn/)。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

5.复试组成

复试由专业综合能力考查、专业听力口语(外语类专业)及外语水平(非外语类专业)测试组成。

专业综合能力考查:外语类专业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和思辨能力。非外语类专业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理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培养潜质。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加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非外语类专业的外语水平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天津外国语大学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

2.复试成绩:

(1)外语类专业(含翻译硕士)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听力口语(满分2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查(满分80分)

(2)非外语类专业(含专业硕士)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查(满分9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相加之和。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4.满足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第十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也可以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开放前各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5.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资格审核通过,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一起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对调剂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各学院调剂复试后仍未达到招生计划的专业,经研招办审核同意后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

8.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复试、待录取等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反馈接受或者拒绝。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 我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十 录取规则

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非统考科目)成绩之和。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8.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不予录取。

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我校和各学院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十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三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邮箱:

022-23280352/yzb@tjfsu.edu.cn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邮箱:

022-81509020/jgdw@tjf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tjfsu.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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