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23     (点击: )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纵深发展,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我市《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津教科规办〔20191号),现开展我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天津市十项行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重要战略部署,紧密围绕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聚焦研究生教育教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重点,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研究生教育教学新路径,持续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目标

通过项目研究着重解决重点难点或教学改革前沿问题,提出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法和改革方案,并在实践中反复检验、不断完善。通过两年时间,遴选、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创性、示范性及应用价值的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上水平。

三、申报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聚焦天津发展、学校规划,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

培育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产教融合等协同育人模式创新

2.研究生教学管理机制创新;

3.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4.研究生教材建设(含数字教材);

5.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价创新;

6.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7.研究生数字化教育教学

8.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

9.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10.其他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四、申报条件

教学成果应来源并扎根于一线教学改革实践,注重整合融通,突出学科专业优势。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团队协同研究申报

1.项目准入条件

1)成果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空泛。原则上,成果应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培育成果的时间。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各级别教学改革项目、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或虽未经立项获奖,但已有体现教学改革成效的高水平科研论文、著作等成果。

3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2.申请人准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负责人,应在我校连续工作两年(含)以上的在编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

2)每个项目负责人限1人,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年龄、职称梯队构成合理,内部分工明确,形成整体合力。对跨院校、跨单位、校企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8人。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1个项目和参与申报1个项目,项目成员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做好资格审核。各单位务必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做好对推荐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资格审核,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2.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在项目申报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推荐过程科学严谨。

3.坚持公开透明。各单位要将通知要求传达到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做到公平、公正。

六、项目管理与验收

1.项目管理实行目标绩效检查。培育期间,学校将开展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要全面推进研究进展,注重培育成果提质增效

2.学校根据建设目标达成情况,动态调整培育项目数量,择优遴选推荐市级或更高级别教学成果奖等评选。

3.学校将依据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经费标准对本项目予以资助,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采取成果导向,重点支持科研论文、著作、教材、师生竞赛获奖、新闻报道等具体成果,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项目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或撤销项目。

1)申报、建设项目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初评,上报研究生院

2.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经学校相关流程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立项建设。

3.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4628日(周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yjsy@tjfsu.edu.cn邮箱。

1)《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份、

Word电子版;

2)《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

Word电子版;

3)《政治审查意见》纸质版一份,各培养单位加盖党委公章(可参考附件3

一个项目一份)。


附件1.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2.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汇总表

附件3.政治审查意见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2024523


附件【附件2.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政治审查意见(参考).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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