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通知
2024-04-30     (点击: )

各学院、科研机构:

由于人员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津外大校〔2022〕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成原则

1.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在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二级学院(所)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保持学科、专业的均衡性和委员的代表性,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学院(所)有关领导担任。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人数按本学院(所)学科分布和师生数量设置,一般由三至九人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为九人的分委员会可增设副主席一人,由主席提名。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下设秘书一名,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负责处理其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安排

1.5月10日前,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议并确定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并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名单》(见附件)。

2.5月11--16日,学院将拟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5月17日,各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tjfsu.edu.cn

4.5月23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通过后予以公布。



                                                                              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学位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名单.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马场道校区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编:300204

津ICP备05003121号 

滨海校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

邮编:300270

津教备0066号 

天津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