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证明书办理指南
2026-04-08     (点击: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办理对象

我校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含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补办“学位证明书”,仅可补办一次。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学校提出办理申请,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PDF版):

1、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写明办理事由,本人亲笔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大一寸蓝底证件照冲印版2张(本人近三个月蓝底彩色免冠照片)

(二)学校收到申请后,核实申请人相关材料及学位授予信息,材料齐全、信息真实予以正式受理。

(三)完成证书制作、学校盖章、材料存档等工作流程,并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三、办理时限

从学校受理申请起,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信息、制发证书等工作流程。根据学校学历,节假日和寒暑假暂停办理。申请人应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因素,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四、领取方式

(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校领取。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填写的委托书(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校领取。

(三)因证书原件特殊性,暂不受理邮寄业务。

办公地点:校学位办(研究生院302办公室)

办公电话:(022)23231510

五、须知

因补办的学位证明书不在学信网进行标注登记,后续毕业生在工作、出国等方面需要使用本人学位证书编号请以原学位证书编号为准(非学位证明书编号),注意区分


附件1: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附件2: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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